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12336受理范围
(一)非法批地;
(二)违法占地;
(三)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;
(四)破坏耕地;
(五)其他土地违法行为。
(六)非法勘查、开采;
(七)非法批准探矿权、采矿权;
(八)非法转让矿业权;
(九)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。
违法线索不受理范围:
(一) 国土资源权属纠纷,征地拆迁纠纷,勘査开采矿产资源中涉及的环保、安全、信贷、工商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生的行政纠纷(不属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);
(二) 政务公开类事项(应当向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);
(三) 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(应当向部政务大厅咨询);
(四)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(应当向部信访办邮寄相关材料);
(五)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纪问题(应当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或部直属机关纪委邮寄相
关材料);
(六)房屋拆迁、城市规划、城市建设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(应当向建设等其他部
门反映);
(七)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、承包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(应当向农业等部
门反映);
(八)拖久征地补偿费方面的问题(应当向财政等部门反映)。